三楼平台广告牌影响四楼居民观景 获赔2000元

13.05.2017  06:51

  楼下农贸市场在三楼平台上立了一个巨型广告牌,李先生认为对方严重影响自家观景权,将农贸市场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5月12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获悉,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虽然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观景权相关规定,但农贸百货市场搭建广告牌确实影响到了观景,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要求拆除广告牌

  李先生在于洪区汪河路购买了一套位于四楼的房屋。李先生家楼下三层为门市房,开办了一家农贸百货市场。2014年6月,该市场在三楼楼顶搭建了一个巨型广告牌。

  李先生说,原本他家临街采光、通风等条件都挺好。自从立了广告牌后,街景、视线全被广告牌遮挡,采光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农贸市场排风未经任何过滤处理直接通到三楼楼顶,油烟弥漫,严重影响开窗通风。

  李先生多次找到农贸百货市场和物业公司协商,都没有得到解决。2016年4月,李先生将农贸百货市场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拆除广告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万元。

  市场:双方未达成协议

  对此,农贸百货市场表示同意拆除广告牌,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农贸百货市场认为自己设的广告牌顶端低于李先生家窗户下方,并没有影响李先生家的采光和通风,不存在侵权行为。另外,事发后,农贸百货市场曾多次派人携带礼物登门拜访,希望和平解决,但李先生提出上万元赔偿,双方没能达成协议。

  法院:广告牌确实有碍视线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农贸百货市场搭建广告牌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在三楼楼顶搭建面积较大且基本成封闭状态的广告牌,确会给相邻方造成影响。

  李先生主张农贸百货市场侵害了其观景权等相邻权。观景权,顾名思义应是权利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对一定景观的眺望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虽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该项权利,但随着经济生活发展,商品房观景效果或远眺的视线好坏均可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参考因素,也已经成为房屋价值的组成部分。

  因农贸百货市场搭建的广告牌确会造成居住在四楼的李先生较大的视线障碍,鉴于搭建的广告牌对李先生造成妨碍的时间较长,法院酌情判令农贸百货市场给付损失2000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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