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
11月23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治理医药服务领域违规乱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医疗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严惩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
11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随之,省医保局在短时间内相继两次下发通知,对加快推进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药监局联合组成专项行动督导组,11月下旬分成7组对全省14个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专项行动对全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9方面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虚记、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等行为。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省医保局向社会公布了辽宁省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24-22839368(8:30-17:00),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医疗服务、违规药品销售行为等各类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