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籍男歌手三里屯抢劫单身女5千被判5年(图)

11.01.2016  08:43
王磊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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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据记者了解,涉案男子王某正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检方指控在地下车库作案 持酒瓶抢劫单身女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许,现年33岁的男子王某,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富力爱丁堡C座地下二层停车场电梯间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

  涉案地监控录像显示,在当晚6时36分和6时38分两个时间段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该人当日晚上在地下车库闲逛,晚上7时许,步行从爱丁堡小区地下车库南侧出口离开小区。

  之后侦查员沿途查找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该人走出爱丁堡小区南门后,沿白家庄路向西行走,后走进了一家宾馆。

  侦查员分析,由于录像有盲区,该男子虽然与车库实施抢劫的男子着装不同,但二人身高体态、行走步态极其相似,故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录像显示,该男子回到宾馆前后无其他相似形态的男子进出宾馆。经询问宾馆前台服务员,侦查员确定了男子的房间住所。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据记者了解,涉案男子王某为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然而,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记者查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