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母亲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夺房 谁买的说不清
母亲说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女儿说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让老人居住的。房子到底是谁出资购买的?母女二人争论不清。沈阳八旬高老太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属自己所有。8月13日,于洪人民法院公布因高老太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终自行撤诉。
母亲:买的房登记在女儿名下
今年年初,80多岁高老太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居住的房屋归自己所有。高老太说,自己原来居住在和平区振兴街,因岁数大了,上下楼不方便,想把自己四楼的房子变卖,再购买一处一楼房子居住。
高老太说,2006年3月,自己看中了于洪区黄海街一处一楼住宅。因原来的房子没有卖出,手头没有钱,特向两个儿媳借款6.5万,自己又凑了3.5万元,将10万元交给了女儿和女婿帮忙购买。
2006年7月,高老太搬进了该套住宅生活居住。高老太说,2013年10月,自己办低保需要房证,女儿给自己一份房产证复印件,这时才知道房子登记在了女儿和女婿名下。
高老太说,自己多次要求女儿和女婿将房子更名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女儿和女婿的拒绝。因为原来在和平区的住宅已卖出,失去这套房,自己陷入老无所居的境地。
女儿:自己购房让母亲住
对此,高老太的女儿王女士、女婿却是一肚子苦水。
王女士说,母亲所说的一切纯属子虚乌有,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因自己原在和平区昆明北街住房被动迁,获得了12万余元的补偿。随后,自己就用这笔钱购买了于洪这处住房。
王女士说,因为看到母亲卖完房后生活困难,出于孝心和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将母亲接到了自己这处住房居住生活。万万没想到,母亲还会这样。
王女士说,母亲说委托自己帮忙买,既没有委托书,也没有给购房款的证据。母亲起诉自己是受他人挑唆,无理诉讼,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其无理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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