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高中生每学年学费涨为1200元

29.12.2015  07:07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高也)12月28日,辽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在沈阳举行。此次探讨的听证方案,将高中学费的收取标准分为四个档次: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涨为1400元,农村[县(县级市)及县以下,下同]每生每学年涨为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涨为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涨为1000元。

  新标准的施行以2015年秋季为分界线,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辽宁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省物价局出台的,具体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4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600元。按照听证方案,城市学生高中学费将普遍上涨800元,农村学生普遍上涨600元。但该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此次拟定的价格标准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并结合省物价局的监审结论所制定。

  听证会参加人由今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家长、普通高中代表、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充分发表了对价格调整的意见,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此,省物价局将进行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参加人意见,并于近期公布听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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