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发通知:这笔钱上涨 最高每月涨152元
9月14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明确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每月增加152元 。
人社部门介绍
本次工伤待遇
调整的范围为
2017年12月31日前
调整后的新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
具体的调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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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 152元 ,二级伤残每月增加 143元 ,三级伤残每月增加 128元 ,四级伤残每月增加 119元 。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月 2363元 ,二级伤残人员每月 2226元 ,三级伤残人员每月 2100元 ,四级伤残人员每月 1974元 。
2017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市人社局
还调整了工伤人员的
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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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1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93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 74元 。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 184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 1533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 1276元 。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66元 、其他亲属每月增加 63元 。
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月 1082元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 1029元 。
▍图文来源:沈阳网、沈阳新社区、沈阳日报等网络综合
▍图文编辑:何珊
沈阳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