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人才在沈首次购房可享补贴
7月29日,沈阳市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对此前发布的首次购房补贴相关政策的部分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其中扩大了享受购房补贴的人群范围,2017年9月(含)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也可以享受补贴。同时,取消了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沈阳户籍这一限制条件。
高校毕业生方面,在沈阳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就业创业5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方面,沈阳市城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1万元。
《细则》明确,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须在沈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创业的须创办企业经营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足五年的应到所申请区、县(市)主动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沈就业创业累计不足五年的应限期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还的将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共建或其他用途的不予补贴。关于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细则提出,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阳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阳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签订网签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