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额要电脑派位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原则上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今年沈阳的学区划分方案预计8月18日后发布;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仍为8月31日。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学区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方式
《通知》要求,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片区确需调整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今年学区划分预计8月18日后发布
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8日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发布。
2017年,各地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不得以各类竞赛作为入学依据或参考
《通知》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择、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择学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原则上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涉农地区要采取措施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各地要均衡配置资源,合理分流生源,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应不超过45人、初中应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要切实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要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为高中招生总数的70%。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等
《通知》要求,要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政策,要加强监管,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各地各校要继续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地区和学校将严肃问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通知》要求,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
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要加强学籍管理,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发挥学籍的记录功能,把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作为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两所学校实验班列入中招提前批
《通知》明确,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23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17年度招生计划列入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海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生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不能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仍为8月31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需按时入学接受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时入学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烈士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免交学杂费
《通知》明确,要落实好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军队置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按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文件执行。所有享受照顾性优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