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召开全省民族关系分析培训会
培训会邀请国家民委监督司巡视员宋全为与会人员授课,就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的状况特点及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协调民族关系提出相应对策和办法,为我省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上,沈阳、鞍山、抚顺民委分别围绕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事件及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护本地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与会同志就对本地区民族关系现状进行评估,分析排查了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建议。
省民委副主任张智光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关系总体形势不错,但是我们对此绝不能盲目乐观,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的思想,而应当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存在问题一定要有客观、理性、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因此,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团结稳定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在提高思想意识,全面贯彻中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辽宁的相关政策,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促进民族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要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 要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上下功夫。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六进”活动。以树立模范典型为引领,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的氛围。 四要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下功夫。 积极引导和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经营,依靠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在服务方面,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办理证件、劳动就业、法律援助,逐步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并积极探索与流出地的沟通协作机制。 五要在矛盾排查调处、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上下功夫。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集中开展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和化解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争取把突发性的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