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6年5月24日至7月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民政厅进行了巡视。10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1 、统一思想认识。 反馈会议结束之后,省民政厅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厅党组成员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鲜明态度和历史担当。省委第十巡视组《关于对省民政厅党组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切中要害、一针见血,省民政厅党组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
2 、压实整改责任。 厅党组切实担负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省民政厅成立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厅机关和老龄办各处室、厅直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厅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责任,带头强化指导,带头严格监督,带头整改落实;厅机关和老龄办各处室、厅直事业单位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 、细化整改措施。 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整改要求,厅党组进行了逐条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省民政厅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11月10日,省民政厅党组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依次进行表态发言,对各自分管的整改任务进行认领,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3大方面25个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厅党组制定了57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4 、全力抓好落实。 厅党组本着对省委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厅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厅党组部署,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于12月初向厅党组上报了整改情况。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25个问题,其中24个已整改完毕,1个正在持续推进中(补充纪检工作力量,需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进行)。
二、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巡视反馈意见全部见底见效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
严格落实年初制定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开展专题研讨6次;各支部集中学习均不少于12次,开展专题研讨4次,支部书记或党员讲党课3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厅党组书记为全厅党员干部上了“两学一做”专题党课。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全厅党员干部作了“两学一做”学习辅导,分管厅领导就厅直机关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到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深入开展向毛丰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凤城市大梨树村实地学习大梨树苦干、巧干、实干精神,组织观看电影《毛丰美》。注重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号召党员干部向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盘锦市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支部书记、院长于素玲同志学习,用身边党员的故事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信仰的力量”主题档案展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学习讨论。
2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问题。
在厅党组内部实行分工不分家,日常业务工作各位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遇有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党组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对重要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以会签代替集中讨论的现象,2016年共召开38次厅党组会议。党组成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在党组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尤其是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能本着对党组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印发厅党组会议纪要,加强对厅党组决策部署的跟踪落实,确保党组决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3 、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保民生、兜底线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 针对兜底保障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资金分配流程和时间节点,在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知后,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在10日内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16日内报送省长办公会审定,省长办公会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商省财政厅联合或单独下达支出指标,整个下拨流程要在30日内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是 针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方针的督查督办力度不够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国家和省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要文件,开展督查督办,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发扬锲而不舍的钉钉子精神,一督到底,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
?11月7日-11日,省民政厅组成14个调研督查组,赴各市督查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灾民生活冬春救助等工作情况。督查结束后,省民政厅党组听取了对各市督查情况的汇报,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下发了督查整改通知单,督促尽快整改落实。
③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对象范围,即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指导各地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抓紧分类确定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健全完善特困老人救助供养制度。指导和要求各地用活、用足、用好政府现有补助支持低收入老年人的相关政策制度,支持有需求的低收入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④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机构运营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详细了解和掌握托管机构运营管理现状,分析研究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指导各地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明确托管机构的属性、编制及管理体制,将托管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指导托管机构在满足常年病人基本托管需求的前提下,拓展服务范围,将部分床位向社会开放,提高托管机构服务水平和床位利用率,满足更多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 针对全省民政系统资金监督和管理缺乏力度的问题。?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加强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坚持“谁分配使用、谁监督检查”,界定了监督检查主体和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为强化监督检查效果和作用,建立了监督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挂钩制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省厅以奖代补资金或因素法分配资金的一项因素,权重不低于2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③梳理完善民政事业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各专项经费资金的管理和作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强化绩效问责机制,解决资金下拨后监督、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④召开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监管不力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研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取消的后续管理工作。
4 、关于领导班子担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不足的问题。
一是 针对厅领导班子批评、自我批评不够,进取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厅党组自身建设,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之间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沟通工作、交流思想,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发现并指出对方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共同把厅党组建设成为团结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年度调研计划制度,围绕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适应民政事业加速发展新形势,厅党组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杜绝看摊守业的想法,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全厅同志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是 针对有的班子成员求稳怕乱,工作上按部就班,安于现状的问题。要求厅党组各位成员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动真碰硬,遇事不推诿,问题不推脱,责任不推卸,直面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该由厅党组以及各位班子成员出面协调的工作都敢于大胆协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大胆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领会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深刻内涵,力争有新的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新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省民政厅领导班子不等不靠,克服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手段缺乏等重重困难,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文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工作,把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是 针对厅领导班子过分强调市、县(区)民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在省厅,对民政系统出现的问题缺乏担责精神的问题。厅党组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召开全省会议、下发政策性文件等手段,加大对市、县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各种风险。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 、关于抓党建的力度还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 的问题 。
厅党组在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发展。厅党组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成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位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做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以抓好党建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先后10次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基层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党费使用等事项。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对上一次换届时间进行核实确认,指导超期未换届的8家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换届。召开厅直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会议,请驻厅纪检组长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解读,厅党组书记对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研究起草加强厅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培育省彩票中心党支部作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强党的基层组织,带动厅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2 、关于机关党委工作职责不清,职能错位 的问题 。
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三定”方案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已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能,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3 、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的问题 。
一是 针对党员党的意识淡薄,没有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强化党员意识,组织开展了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全体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对党忠诚的严肃态度,补交了2008年4月-2016年4月期间欠交的党费。机关党委为每名党员发放了党费证,党员均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建立了党费收缴登记簿,健全专人管、足额交、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
二是 针对党组文书档案审查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和归档工作,严格党组文书档案管理,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专人记录、专人保管,按年度移交厅档案室立卷归档。
三是 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化,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年初以来厅党组先后召开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别是“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
?机关党委每月下发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示单,明确当月党建工作任务。指导各支部严格执行《辽宁省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健全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指导各党支部在“七一”前夕,以“学习毛丰美、实干促振兴”为主题,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党日工作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一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交纳党费等党务活动。
③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完成1家事业单位党支部组建工作,开展正常组织生活;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记录,把支部记录本与办公会记录本分开,坚决杜绝以办公会代替支部会、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学习的现象。
④厅机关党委在12月中旬对各支部记录本进行了一次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支部,并将支部记录规范情况列入对厅直事业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4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的问题 。
一是 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不细,档案审查不严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意见,对个别干部档案缺失入团、入党申请书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找补充的,相关情况已经全部记录在案,对考核材料缺失的,通过查阅文书档案历史资料重新进行了补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 严格执行干部档案接收、转递和查借阅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和任前审核制度,认真核对干部档案材料信息,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有效杜绝假材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进行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
二是 针对有些处室未经厅人事部门批准,抽调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工作,并且在执行业务处的行政职权问题。厅党组组织对机关借调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清理。11月30日前,厅机关5名临时借调人员已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是 针对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针对个别干部存在漏报或填报不实的情况,分别与本人进行了个别谈话,责成本人做出了书面说明,并进行了补报,其中有1名拟提拔人员按有关规定没有任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按时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申填报纪律,严格按规定抽查比例做好随机抽查。加大重点核查力度,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 针对个别厅直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上交因私护照的问题。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收缴了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全厅组织开展了一次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因私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副处级以上人员登记备案管理,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制度,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应备尽备、应缴尽缴,有效防范违规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五是 针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建议。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省制定的“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等配套文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办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长效机制。加强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监督,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拓展选人用人的空间和渠道,采取内选、外派、横向交流等方式,加大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交流使用力度,优化干部结构,使更多优秀的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严把选拔任用考察关,加强对拟提拔使用干部廉政考察,严格执行干部考察标准和程序。落实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办法。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方式和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地手写记录会议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弄虚作假问题发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 、关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薄弱 的问题 。
?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履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推动社会组织落实会费总额1%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将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纳入中央财政经费项目。对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好的社会组织,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和安排。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集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全力补齐党建工作“短板”,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③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审批成立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由社会组织写出书面承诺。在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指标中增加党建工作分数权重。在社会组织年检和换届时,督促建立党组织。
④完善了社会组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省民政厅制订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系列制度的示范文本,包括各类《社会组织章程》、《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社会团体监事会制度》、《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制度》、《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依托省社会组织网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库,公开社会组织相关信息。
⑤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约谈制度。对通过日常管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后根据相关内容,签订约谈整改协议,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的问题 。
一是 针对党组一些成员认识模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组的工作,对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的问题。?省民政厅党组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党组书记、驻厅纪检组长、分管厅领导与各处室(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主要领导责任。?厅党组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人、财、物等必要保障,对发现的问题和苗头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 针对厅纪检组人员不足的问题。调整补充纪检工作力量,根据派驻机构编制设置要求和省纪委统一部署安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整配齐纪检干部,注重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性,有效解决目前纪检组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 针对厅纪检组发现问题和办案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强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加强在岗学习,组织纪检干部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安排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省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分析判断和纪律审查工作能力。?扎实开展巡察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厅直属单位为巡察对象,以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六项纪律”、重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为重点,着力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及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 针对党组执纪不严的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又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不健全 的问题 。
?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严格聘用人员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为全厅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同时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民政系统清正廉明。
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单位监管,完善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资金分配流程,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和廉政报告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
3 、关于对基层事业单位监督不到位 的问题 。
?研究制定了《厅机关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全厅采购活动在预算审核、法律确认、纪检监督、群众参与、全程摄像等程序下进行。要求厅直事业单位采购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采购资料备案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加强对厅直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要求认真吸取我厅个别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彩票资金使用渠道和程序,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4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的问题 。
?按照中央和省委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省民政厅公务用车、用房、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出台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意见》。修改《辽宁省民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定点维修等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对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进行自查和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持之以恒加强厅直机关作风建设,继续实施首问负责制、业务信息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零差错制、AB岗制等多项工作制度,开展“六不让”活动。
③对个别厅直事业单位出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非工作时间一律封存,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④对个别厅直事业单位出现的在协会列支费用、违规收费并涉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厅管社会组织已基本实现了脱钩,杜绝了在协会列支费用的现象;清理取消了与行政职能有关的所有搭车收费项目。
三、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用力,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要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从严从实抓好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厅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 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积极探索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做到巡视整改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要通过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厅直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做好保民生、兜底线工作,优化民政公共服务,狠抓政策落实和规范管理,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政工作任务,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998483;邮政信箱: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省民政厅机关党委,邮编1100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辽宁省民政厅党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