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东北局一干部6年受贿辽宁律所主任405万元

22.07.2015  09:33

  为多赚钱向“合作伙伴”行贿 被判处有期三年,缓刑四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为了在代理费等方面多赚钱,先后行贿和他合作的民航东北局干部吴某405万余元。

  近日,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李某因行贿被判缓刑,此前,吴某因受贿已被判刑。

  连签俩协议

  保证自己得实惠

  1996年至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投资建设裕宁大厦,委派吴某先后担任建设总指挥部财务处长、副总指挥。期间,吴某和辽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作为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了与辽宁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济纠纷案件诉讼。

  后来,因为裕宁大厦产权变更,吴某代表民航东北局,负责向裕宁公司、中国民航物资设备公司追索债权。

  2004年10月至2005年初,由李某起草,裕宁公司、物资公司与民航东北局签订债权债务打包转让协议,约定债权本息共计27837718元和“因该案产生的未偿付债务(律师费、咨询费)约800多万元”全部打包转让给民航东北局,用以偿还所欠1720万元债务。

  之后,李某又与民航东北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约定“李某负责牵头打包转让协议的后续执行工作,保证其债权优先受偿,2005年12月30日前收回现金和实物资产共计1720元,逾期承担违约金,并提供房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