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帮助罪犯避罪行贿同事获刑3年6个月
01.11.2015 15:37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沈诚)作为派出所民警,不但没有秉公执法,打击犯罪,反而协助罪犯脱逃罪名,不惜向同事及所在派出所所长行贿。
法院日前判决,这名民警因行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获刑。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8年,郭宇在担任锦州市某派出所民警期间,在明知郭某(另案处理)对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接受郭某岳父的请托,帮助办理此事,意图使郭某逃避处罚。
郭宇分别向该案主办人孙某行贿人民币5万元、向该派出所所长李某行贿人民币3万元,共计人民币8万元。
此外,郭宇在郭某逃跑期间,为郭某联系案件主办人孙某,私自与孙某携带案卷材料到锦州市马家新区与郭某见面,帮助郭某逃避刑事处罚。
2008年1月17日涉嫌强奸犯罪的郭某被取保候审,此后未受到任何处罚。
郭宇辩称,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对行贿罪不认可,其行为只是传递财物,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郭宇身为公安干警,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给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行为在构成行贿罪的同时,又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郭宇为帮助郭某逃避处罚,给予办案干警钱款,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法院近日依法判决,郭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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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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