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接处警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民警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华商晨报记者赵威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赵威) 沈阳市公安局受案立案将改革升级,对案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民警接处警、接报案时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办公场所接待报案人时必须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昨天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沈阳市公安局组织集中宣传,并对外通报上述消息。
“互联网+沈阳公安”
打造为民服务“沈阳模式”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食药侦支队、禁毒支队、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及属地沈河分局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种单位在活动现场,集中开展了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活动。
今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开通了沈阳市局案件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法律法规、办理流程服务、咨询投诉,解决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找人难、问事难、查法难”的问题。
“互联网+沈阳公安”为民服务新平台开通后,将“警、案、人、物、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构建了五位一体受案立案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成全市统一的受案立案监督管理模式,形成“沈阳模式”。
大案件管理打造“10个中心”
为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沈阳公安机关将按照全国一流标准,以“整合警力、分工负责、合成作战”为特点,以管理直接到派出所办案为切入点,以建设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监督、执法办案三个中心为依托,建设“大案件管理中心”,使沈阳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大案件管理中心”共包括10个中心:受案立案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场所监控中心、涉案财物管理监控中心、行政、刑事案件审核中心、执法监督中心、警民互动中心、执法办案指挥中心、执法办案数据研判中心、检法和行政机关对接中心、执法人才培训中心。
受案立案全面升级
接待报案人时须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沈阳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改革工作将全面升级。沈阳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防范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等执法突出问题,由粗放式管控向精细化管控转变,坚持以案为线,将“警、案、人、物、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对案件实行,“一案一审、一案一查、一案一评”,案件考评率达到100%。
另外,过去,沈阳公安机关通过向报案当事人回访方式检查民警接处警工作,今后,这一方式将向全程可溯式核查转变。
沈阳公安机关要求民警接处警、接报案时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办公场所接待报案人时必须制作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对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在审核案件时同步审查执法视频,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的可溯式管理。
为积极探索公安法制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辟涉企案件受案立案监督绿色通道,依托受案立案改革,强化受案立案监督,强化执法公开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组织出台涉企案件指导意见。对破坏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多发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为有力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