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给力 民间资本投资水利取得良好效果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近年来,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水利部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2号)、《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3 号)等多项政策文件,从吸引民间投资的范围方式、扶持政策、权益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964亿元左右,约为“十一五”期间5.4倍,非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选择黑龙江奋斗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等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督促地方尽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湖南莽山水库和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2个试点项目已经完成引入社会资本工作,莽山水库工程总投资16.14亿元,通过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26亿元;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采用BOT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9.56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2%;其他试点项目正在与社会资本方进行洽谈,部分已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操作方式等。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取得较好效果。早在2012年水利部就出台了《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2号),对民间投资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包括 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等。近几年,民间投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在提高水利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如,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杨家沟农场采取PPP模式,由农场经营者出资200万元,政府补助80万元,建设高标准果树灌溉2000亩,取得了不错的实施效果。吉林白城市节水增粮行动项目采取PPP模式,财政投入500万元,受益农户自筹资金400万元,完成了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形成特色产业。在水利部2012年印发实施《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政策措施带动下,一些社会投资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积极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形成了江西赣南的脐橙、甘肃定西的马铃薯、河北冀东的板栗、安徽金寨的茶叶等一系列特色水土保持产业。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建设共增加林草植被面积2310万亩、坡改梯面积650万亩,增加粮食产能20405万公斤、年均每亩增收2887.6元、人均增收6.9万元,共吸收剩余劳动力109.08万人,促进脱贫19.65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