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促“民需”
沈阳市将在4至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4月7日,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政策措施和主题活动,引导促进全市商贸领域恢复经营秩序,面向全市居民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
关键词:消费券
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斌介绍,居民消费券包括困难群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三类。全市将面向困难群众发放额度为791.9万元的消费券;面向全市居民发放额度为300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消费券限期限额使用。
困难群众消费券,按照每人100元标准,面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户籍不限。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通过沈阳市信息中心“盛事通”微信公众号,采取“网上预约、分期发放、随机摇号、同步公证”的方式发放。预约时间为4月8日至30日。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具体将分三期发放:
第一期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
第二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
第三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两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三期。
●居民消费券
沈阳市辖区线下实体餐饮、零售企业使用,不包括面对面转账个人商家,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可同时享受企业其他优惠活动。
●餐饮消费券
可用于全市6.3万家快餐、正餐、小吃、甜品冷饮、糕点面包、酒吧、咖啡馆等7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餐饮企业。
●综合消费券
除可用于上述餐饮消费外,还可用于7.6万家百货店、超市、果蔬生鲜店、便利店、服饰箱包鞋店、数码产品店、母婴玩具店、家具及床上用品店、粮油米面店、文具及办公用品店、珠宝首饰店、茶叶茶庄店、体育用品店、书店等14个业态和品类的实体零售企业。
关键词:网络销售
拓展网上交易。对2020年上半年传统零售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一次性补助。创新营销模式。支持商贸企业与知名电商和短视频平台合作,打造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电子结算、无接触配送、售后服务保障于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举办“沈阳首届网络直播带货节”活动,对销售沈阳特产,按照直播成交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关键词:汽车消费
鼓励汽车消费。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网上销售,推出线上订购、保养预约、年检代办等购车体验,推进汽车线上与线下渠道关联销售。引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对指定时间内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沈阳市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关键词:惠民消费
开展促消费活动。将在“惠民消费季”期间组织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各行业协会,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美食节、特卖季等各具特色的系列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消费返券、刷卡有礼等折扣让利活动。围绕旅游景点、餐饮老字号、风味小吃、特产伴手礼、特色街区等开展“最受欢迎的沈阳‘十大’城市名片”评选活动,提升城市品位,丰富消费内涵。
此外,为配合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活动,驻沈各大金融支付和电商服务平台正在推出多项惠民惠企举措,支持商贸企业恢复经营、引导促进消费。其中,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携手各大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在沈投入1200万元,也将同期通过云闪付APP向市民发放消费券,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优惠服务。
(责任编辑:王诗茗)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