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气枪和弩向对面楼射击男子被认定危害公共安全
04.04.2016 12:20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男子祝某用气枪和弩向对面楼射击,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祝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男子祝某今年28岁,没有固定职业。2015年6月初,祝某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的自家窗口,使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气枪和弩,向对面居民楼不特定目标进行射击。
6月4日、6月5日连续两天的21时许,祝某发射的弩镖击碎对面楼高某家客厅玻璃,并射入室内。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280元。
6月8日,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家中搜查有气枪一支,弩1把,弩镖158个。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该气枪为枪支。
2015年11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祝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
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祝某能够认知行为违法性,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所以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根据祝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认定祝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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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20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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