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18.03.2015 18:14
本文来源: 气象局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16:40分享到:
中国气象局日前公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媒体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时,媒体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不得传播过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同时,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办法》)明确,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或者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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