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居民用水价格上调0.55元/吨 用气价格下调0.35元/立方米
3月30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获悉,在对市水务集团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公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市政府批准等程序,我市新的自来水价格政策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此外,我市调整管道燃气价格方案获市政府批准,新的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30元/立方米下调到2.95元/立方米,下调0.35元/立方米。
2009年以来,受源水结构变化及人工成本、维修费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现行供水价格难以补偿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制约了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我市的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
实施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特业用水。
配套政策1.执行居民水价的相关行业用水价格。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水价格,按沈价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2.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特业中洗浴票价在5.00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实行优惠政策,其自来水价格为6.60元/吨;且此类洗浴的票价不能与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否则不享受优惠水价。
我市调整管道燃气价格方案获市政府批准,新的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30元/立方米下调到2.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90元/立方米下调到3.60元/立方米,下调0.30元/立方米。
煤改气供热用气价格。对已实施煤改气供热的项目实行政策支持,用气价格为3.3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按3.00元/立方米执行。
实施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煤改气供热用气。
配套政策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气、托幼园所用气、养老机构用气、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气价格,按沈价发〔2015〕35号文件规定执行。(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
水价上调有利于合理利用水资源
3月30日,记者采访获悉,曾经参加沈阳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代表一致认为,水价上调有利于增强人们节水意识,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沈阳市政协委员邢仕达认为,这次水价调整,考虑充分,能够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用水需求。水不仅是商品,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生存资源。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沈阳市的水价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偏低的。而这次水价调整,在绝大多数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内,合理把控了调整的幅度。
沈阳建筑大学给排水专业专家李亚峰认为,水价调整是趋势。从专业的角度看,上调水价是合理的。首先,调整理由充分,幅度合理,既衡量了到生产成本,又比照了类似城市,同时还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其次提高水价后,可以增加资金投入生产,保证百姓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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