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胜组长在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履职尽责 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2015年3月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纪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4年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一会儿,史厅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将2014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纪第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水利单位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违纪惩处,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落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1. 齐抓共管,强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 厅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召开了全厅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厅长史会云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并针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专题提出明确要求。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分管部门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防微杜渐。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部门狠抓落实。年初,制发了《辽宁省水利厅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5个方面62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保证责任清、任务明、措施实。
三是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刚性运行。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制发了《辽宁省水利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辽宁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并进行了相关工作的部署,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2. 多措并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一是 通过廉政谈话、观看廉政录像、廉政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内廉政教育警示基地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2014年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3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53人,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32场次,受教育总人数3600人次,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1场次,观看《廉政中国》《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电教活动18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厅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 积极组织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廉政培训。选择行政职能强廉政风险高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直机关纪工委组织的廉政教育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遵规、按程序办事的能力。开展廉政文化讲坛进机关活动20场次,参加听课1000多人次,撰写廉政体会文章45篇。9月下旬召开了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是 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学习,翻印了水利部编制的干部管理、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文四个廉政风险防控分册,做到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使每名干部职工了解自己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确保全厅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厅管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初按规定及时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53卷。
四是 认真抓好水利行风建设。对水利建设市场违法招标的案件进行了初步核查,并根据有关规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及时对34件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民心网投诉和政策咨询进行了调查答复工作。
五是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水利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26条实施细则,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10条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厉行节约。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认真核查。
(二)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为水利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1. 严格内部审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认真执行《辽宁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办法》,加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提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实效性。聘用专业会计审计人员对大伙房等9个水库、平山供水公司及二级企业2013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14个直属水文局2011至2013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厅直单位2013年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闭合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全厅经济活动依法遵规健康进行。
2. 加强对重点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监督。 认真抓好辽西北供水工程等省直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组的作用,采取定期巡查、专项检查、专题督查等方式,对辽西北供水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确保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遗产式工程。对省防汛物资采购、基层服务体系车辆及自行车采购等厅直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3. 强化行业监管,保证水利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切实加强对节水滴灌、河道治理、水库加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地方组织实施的重点水利项目的监管,建立审计监督长效机制。2014年选择辽中等15个县对其2011年至2013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向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省40个县(市)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实现“三年一个循环”的检查目标。并对2013年检查的15个县的整改情况进行闭合检查,其中对中小河流存在的问题,昌图县省以上资金滞留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充分发挥水利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业务职能部门在管项目、管资金的同时,要抓好监督检查和纠错问责,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建立健全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强化责任监督,深化专项治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关键岗位任职五年交流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等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监督的阳光平台,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环节的重点治理,规范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水利施工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水利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二)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开展读书思廉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解决我厅党员干部“四风”上存在的问题。继续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和落实,继续搞好党员干部“政德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全厅处级领导干部党规党纪的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平静的心态,防止心理失衡、行为失范。
2.建立长效固本制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以严的措施管理、以严的纪律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纪律。要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堵塞不良作风的制度漏洞,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见实效、管长久。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要常抓不懈。认真搞好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四风”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管好关键岗位,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对领导干部长期分管和长期在一个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适时轮岗和交流,防止思想松弛、工作懈怠,利益输送。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流程、规范办理。
2.强化基层监管,实现对水利资金的全面管控。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变事后审计为事中监督,堵塞资金监管漏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继续开展水利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10个县(市)水利重点项目及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要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深层次问题,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制度和推动体制机制建设加以解决。继续把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关键点落在整改,注重监督检查工作的及时跟进机制效应,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分析对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关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水利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四)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继续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将其作为教育警示干部职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和了解民情民意、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畅通和拓宽案源渠道,注意从审计、稽察及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透过表象挖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稽察、财务等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问题线索不实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和保护。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做出组织处理。
同志们,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水利改革发展大局,是全厅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强烈的担当,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全厅反腐倡廉工作,为全省水利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