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

01.02.2016  13:02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起,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政策在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方面的作用。

通知明确,对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实施前后投产的水泥企业,区分企业投产时间和耗能环节实行不同的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加价幅度为0.1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度执行,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留给地方政府用于奖励水泥行业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据行业相关部门预计,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因达不到能耗要求被淘汰,对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