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达标评级

28.12.2015  10:15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名单的通知》(办水电[2014]181号)文件要求,经过近两年的标准化建设,辽宁省如期完成纳入全国试点的14座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10月至12月,省水利厅专家组对14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电站开展了外部评审工作。通过专家组评审,10座电站达到标准化二级标准,4座电站达到标准化三级标准。达标评级的水电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企业文化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台了省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和评审办法;为减轻电站负担,确定省水利学会为省级标准化二级评审机构,为电站提供无偿服务。二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别在东方红、姚家山电站召开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通过典型引领,推动试点建设。三是先后三次举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共享标准化建设的PPT、典型电站模板及图片等,并多次深入现场一线进行指导。四是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积极组织人员到标准化建设典型地区考察、学习。五是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增效扩容建设项目应同步完成标准化建设。六是将完成14座试点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水利厅2015年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参与全厅工作月考核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