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通过验收

24.12.2015  11:53



10月10日至12月23日,省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全省6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行了省级验收。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建设任务,各项指标达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符合《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完成新建、改造农村水电站46座,新增装机容量2.98万千瓦,新增发电量0.95亿千瓦时,完成投资4.6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0.38亿元。电气化建设带动了辽宁东西部山区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县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了节能减排,改善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