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烧荒引燃他人水管 被判赔90余万
看到有闲置的大棚,身为大棚看管者,张帅(化名)准备种些苞米,在没有放荒证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燃大棚外的杂草。
不料,大火引燃相邻大棚内的9000余根水管,给对方造成98万余元的损失。
日前,被告被法院判处犯失火罪,并被判赔原告98万余元。
2014年3月25日2时许,沈阳市于洪区某村一闲置大棚区西侧,两闲置大棚中间的空地西南角,燃起熊熊大火,大火随风飘荡……
原来是大棚的看管者张帅用打火机点燃了空地杂草放荒,因为当时有西南风,火势很快蔓延到相邻的大棚,引燃其他人堆放的水管。火灾发生后,张帅拨打119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张帅在现场参与灭火,之后张帅和管材的主人到辖区派出所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张帅称,他是看大棚的,大队担心大棚里的铁架子受到损害雇的他。他没有放荒证,当天他看到有个大棚是空地,里面没有种东西,他打算整理土地种点苞米,于是点燃了荒草。
荒草引燃了他人9750根高密度聚乙烯水管,给对方造成98万余元的损失。
水管被烧的主人将张帅和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张帅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称,“张帅虽是看管大棚人员,但是村委会对看管大棚人员设有岗位责任制和具体要求,不允许放荒和开荒。而且张帅自认想种苞米才擅自放荒,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并非履行工作职责,是其个人行为。”
此外,村委会在答辩时还称,“原告具体损失数额不明确,先后两次鉴定结果相差巨大;聚乙烯水管材质本身属于易燃化学产品,其存放在大棚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其租用的大棚也没有存放资格和合格的保管环境及设施,故他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帅造成损失的数额,应以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情况并结合水管主人、被告人的供述及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管材单价作为定案依据,能够认定损失的数额为98.7万余元。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帅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98万余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