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综合考核水质类别和指标变化 首次地表水水质考核中,101个断面中84个达标,倒数10名县(市、区)被点名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 通讯员曾咏发
水质好不好,比比才知道。福建省环保厅对5~6月全省上百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全省67个县(市、区)地表水水质排名中,倒数10名分别为:福清市、石狮市、晋江市、南平延平区、连江县、泉州泉港区、武平县、龙岩新罗区、长泰县、漳浦县。这是福建首次对地表水水质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今年2月出台的《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全省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严格奖惩、以奖促治。《办法》除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持源头管控,确保流域上游源头不再新增重污染项目外,还实现了流域考核全覆盖。
据了解,此次列入考核的101个断面中,有84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其中有46个达到Ⅰ~Ⅱ类水质要求,有17个断面未达考核要求;监测的118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16个达到水质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是罪魁祸首
什么原因拖了水质后腿?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畜禽养殖污染是罪魁祸首。
据了解,一头猪产生的废水相当于7个人产生的污水。福建省部分地区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存在众多小而散的养殖户,大量养殖废水几乎未经处理就排入江河,导致水质COD、氨氮超标。如福清市、延平区、新罗区、武平县等地的主要污染源就是畜禽养殖污染。福清迳江河迳江桥断面2015年至今的6次监测,均为劣Ⅴ类水。
影响水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流域周边地区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水体,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未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汇入的溪流水质较差。如泉港区、漳浦县、龙海市、长泰县等地受生活垃圾、污水影响,水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水质。
此外,部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也加剧了水质污染。近年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但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散布在小流域或内河周边的小散排污企业,禁而不绝,废水直排偷排问题仍较突出,对周边流域水质构成一定影响。
水质考核机制更严格、更精准、更全面
“和以往的考核相比,如今的水质考核机制更严格、更精准、更全面。”专家介绍。《办法》涵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流域的交界断面,改变了过去只考核水环境功能类别的做法,综合考核水质现状类别和指标变化情况。
“过去水质只要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Ⅰ~Ⅱ类优质水和Ⅲ类水考核结果没有区别。《办法》明确,根据水质类别分档,水质越好,得分越高。”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规定,Ⅰ类、Ⅱ类断面得分比Ⅲ类断面分别高出了2/3和1/3,提升了上游地区保持优质水的动力。”
据介绍,《办法》有利于流域上下游地区形成合力共同提升水环境质量。流域上游水质好的地区,由于考核目标提高了,想得分只能继续保持Ⅰ~Ⅱ类优质水;流域下游水质差的地区,只能通过不断降低污染物浓度、提升水质类别来争取高分。
“我们还对首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开展考核。”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水质类别的变化属于质变,是各污染物浓度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因此《办法》在识别各断面首要污染物的基础上,提出要对首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开展考核,鼓励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流域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今后对各县(市、区)实施水质双月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好、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则少予或不予补偿;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将约谈所在县(市、区)领导;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当地将面临限批处罚。
强化属地党政同责
为强化党政同责,福建省已将各小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对小流域环境问题进行整理分类,根据“水十条”和河长制等相关要求,分类分期整治。
今年6~7月,福建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严查流域环境违法问题、保障“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检查各重点流域干流及其支流小流域内的各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项目,查处了一批污染犯罪和环境违法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9193人次,检查企业2112家,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及污染隐患企业828家。经初步统计,拟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1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1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29起、按日计罚案件9起、限产停产案件51起、取缔关闭小散杂企业244家。
“我们将对全省汇入12条主干流的小流域范围各类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活动、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根据水质监测状况,结合前期小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此次考核发现的问题,全面排查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异常的小流域(监测断面)周边污染源。”
据介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重点强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职责,分级治理,落实相关部门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加强协调与联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今后每两个月,福建省环保厅将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由省环保厅向有关设区市政府通报预警。对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由省环保厅约谈断面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建议有关部门暂停办理除民生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按有关办法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