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江南水乡维权难 延期交房20个月不赔偿
从购买到入住,从入住到被迫补交房款,从补交房款到苦等房证,浑南区江南水乡小区的十多名住户因房子的问题很闹心、很受伤。
梦想中美丽的“江南水乡”,如今成了屡遭不顺的“江南水乡”,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入住问题房,居民讨说法
昨日9时多,江南水乡小区37号楼的佟先生等十多名住户来到小区开发单位:“我们要来维权,要应得的经济赔偿。”
2011年,佟先生等人购买了该小区37号楼的商品房。按照“内部团购房协议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以清水房标准交房。
“可是,交房延期了20多个月。到了入住的时候又出问题了,开发单位相关人员表示,经过测量,房子的面积有变化,实际面积要比协议中约定的多几平方米,居民需要补交房款。如果不补这笔钱,就不能办理入住。因为着急入住,2014年8月,十多户居民被迫补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才得到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入住一年多了,房证问题仍无法解决。”
延期交房20个月为啥不赔偿?
昨日,开发单位业务部的李先生接待了前来维权的业主。
业主们首先发问:“延期交房20个月,为何一直不给赔偿?”
根据“内部团购房协议书”第3条的约定:“甲方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清水房标准交房。甲方逾期超过60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照当年银行存款利息予以赔付。”
对此,李先生解释称:“这个协议是内部团购协议,是我们开发单位内部员工买的房子,当时五证还不全,但是我们有规定,签署该协议的乙方如果不想买房子了,可以申请退款,我们会立即退款,但是当时他们没有提出退款申请。”
有住户说:“我们不是你们的员工,我们是在广告上看到你们的宣传,交了全款后签订了这个协议。另外,房子延期后,我们没有申请退款的原因是我们买房子是为了住的,不是为了退的。”
针对住户的索赔要求,李先生最后表示:“这个要请示一下领导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