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06.09.2015  10:29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筹措调查经费、落实保障措施、组建调查工组,强力推动清查工作;一线林业调查人员顶高温、冒大雨,克服各种困难,兢兢业业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多次赴各地开展技术指导,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截至8月20日,全省已完成外业调查工作量的67.3%,其中: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汇总工作;无锡市和徐州市分别完成外业调查工作量的94.8%和93.1%,宿迁市完成77.9%,连云港市、常州市、扬州市、镇江市和淮安市分别完成69.8%、65.3%、63.5%、62.5%和60.5%,盐城市和泰州市分别完成58.6%和52.2%。但仍有少数县(市、区)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快,质量不高;个别地方外业调查工作进度缓慢,其中:南通市和南京市仅完成43.6%和30.6%,南京的江宁区和浦口区仍未开展外业调查。

为确保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省林业局要求各地下一阶段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调查进度。各地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部署会要求,加快清查工作进度,务必在9月10日前完成外业调查,9月20日前完成市级内业汇总。二是强化外业调查质量。省市检查组要及时掌握各地清查动态,认真贯彻《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质量检查办法》,切实加强外业调查质量管理,加大对技术力量弱、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多的地区指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调查结果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级质量检查验收。三是上报调查成果。各地要掌握好清查工作节奏,严格按照《江苏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操作细则》,深刻领会本次清查技术成果要求,准确填写各项清查因子和调查记录卡片,科学完整地提交调查成果。(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