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有望统一 “霸王条款”将无处藏身
11.09.2015 12:44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今后,消费者在4S店买车时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有望统一,不必担心被“霸王条款”算计。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组织起草了《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示范文本明确汽车经销商保证向消费者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需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交车时需提供车辆合格证。
业内人士表示,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统一后,“霸王条款”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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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有望统一 “霸王条款”甭想算计人
中消协最新发布的消费投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涉及汽车及零部件投诉12494件,其中家用轿车投诉7741件。在汽车投诉中,不少消费者因为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未将其宣传的优惠事项逐项列在合同中,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今年以来,本报消费维权热线接到的汽车投诉线索中,其中,新车现瑕疵车身被指“补漆”以及新车合格证延误交付,导致无法上牌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为进一步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近日组织起草了《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在汽车质量方面,合同文本明确,汽车经销商保证向消费者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总经销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另外,在交付环节,文本还明确,汽车经销商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1.09.2015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