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一高校国资处原处长受贿获刑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报道 学校又要采购一批电脑,原供货商悄悄向国资管理处处长塞了大红包,采购继续按上次采购标准;学校公开招标采购厨具,一家厨具公司营业员和处长商量好中标后的回扣比例,评标现场处长表示倾向这家公司……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沈阳某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原处长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五一”期间,沈阳某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丁某收到了沈阳某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尚某送来的一万元。在这之前,该大学以协议供货方式准备采购一批电脑,丁某有权决定协议供货商,他继续维持该公司向学校销售某品牌电脑的方式和数量不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丁某同样在学校采购电脑的过程中,继续维持沈阳另一家电子公司向大学销售某品牌电脑的方式和数量不变,为该公司总经理史某谋取利益,于2012年年底春节前收到史某送来的3万元红包。
在该大学招标采购厨具的过程中,丁某负责具体招标工作。他事先与参标单位沈阳某厨业有限公司营业员李某商量中标后获取该公司回扣比例,随后在评标现场向评委表达倾向采购该公司的建议,并给予该公司二次报价的机会,使其最后中标。丁某为该公司谋取竞争优势,2013年6月,他先后两次收到李某所送的23万元。
在该大学浑南小区食堂厨房设备招标采购评标的过程中,丁某向评委表达倾向采购沈阳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建议,为该公司中标提供便利。为此,2014年2月,丁某收到该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所送的5万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某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5日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