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保险业酝酿推出税优健康险
06.01.2016 15:3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启动,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等31个城市。
这意味着,在沈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近日,记者从沈阳具有资质提供税优健康险的保险公司获悉,目前正在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流程进行销售资格申请,同时等待监管机构对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批复。据悉,税优健康险尚未有产品销售。
月收入越高税收优惠越多
2015年8月,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相关功能和保险公司经营税优健康险的资质作出多项要求和规定。
2015年12月,保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公布了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和实施细则。包括沈阳在内的31个城市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月,如果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00元/月,则意味着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将调高至3700元/月。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06.01.20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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