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公布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34处

15.11.2016  14:06

沈阳药科大学主楼。本组图片由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查金辉 摄

和睦路工人村。

沈飞文化宫。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报道 近日,沈阳市政府确定东北电信管理处办公楼旧址等34处(58栋)建筑为沈阳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其中包括盛京城片区、满铁附属地及商埠片区、铁西工业区和其他片区四个区域。沈阳药科大学教学主楼、沈飞文化宫、辽宁省实验中学礼堂、长江照相馆、中山路沿线原无轨电车电杆等建筑入选。

  按相关办法规定,在沈阳市内,历史建筑首先必须建成在50年以上。沈阳历史建筑的选择原则是:保护价值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现状质量好的建筑; 坐落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及重要城市景观街路上的建筑;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正在面临破坏,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建筑。

  历史建筑挂牌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建筑进行拆除、修缮和装饰装修等。各种损坏历史建筑、破坏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