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以沈大示范区为载体支撑经济转型升级
7月26日,省政府公布《关于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把建设沈大示范区作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着力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更好地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以推进沈大示范区创新发展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条件,努力建成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采取“两核驱动、一带支撑、多点辐射”方式,引导全省高新区承接沈大示范区技术和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各类政策,形成以沈大示范区为中心,以沈大高新技术产业带为支撑,引领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沈大示范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30%,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5%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沈大示范区的七项重点任务。包括推进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和科技优势,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高端装备三个层次实现全面突破,探索“互联网+”协同制造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培育发展与传统产业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集中力量发展壮大一批牵动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在沈大示范区率先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优质科技企业的能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加大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力度,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先导区,大力推动“辽宁制造”走出去。
据了解,为激发创新活力,《实施意见》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顺畅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的相关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