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将建新能源私家车体验场
今后,沈阳市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沈阳还将建设私家车新能源汽车体验场。
到2020年,沈阳将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近日,沈阳市政府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将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同时为引导有序竞争,外地产品比例不低于30%。
在公务车方面,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沈阳方案中提到,在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中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公务用车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公务用车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在私人用车方面,文件指出要通过政府补助、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场等办法,让市民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目前,北京已建成多个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基地。体验中心通过互动演示方式,包括以平面展板、视频短片、模型等形式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解答观众对新能源汽车的疑问和观众互动。同时对接车企承办大型车展,在科普的同时,给观众提供近距离体验新能源汽车的机会,并让有意购车的市民可以直接对看中的车型性能、价格、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了解。
方案中还提到,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用、自用、专用停车场站的规划审批及设计中,充电桩与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所要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终端。
沈阳还将拟定地方补助和奖励政策。车辆采购补助标准:按照规定比例,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基础设施补助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