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将强制重点排污单位公开信息
今年环保部门还将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核查,对企业不公开、不按要求公开、不如实公开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不公开或公开信息造假或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哪些单位列入名单
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哪些信息将要公开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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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环境违法被银行限贷
沈阳市根据“绿色企业树立典型、蓝色企业优化促进、黄色企业帮扶改进、红黑色企业严管严惩”的评价管理思路,对于环境守信企业,将依法依规享受政策优惠;对于失信企业,将相应采取银行限贷,停止受理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审批,取消相关准入资格,取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
截至2014年底,据不完全统计,超过半数的评价企业积极整改,50余家企业提出升级要求,11家企业达标升级,5家企业由于环境违法被降级,3家企业被银行限贷,1家企业的招投标资格受到影响。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485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