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市九院制定为老服务活动方案

31.05.2017  14:4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市卫计委《沈阳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建设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沈市九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2017-2020年为老服务活动方案。

  1、全院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2、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医院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3、提倡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人义诊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

  4、医院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5、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6、医院开设老年病病房、开设老年病门诊,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服务。

  7、医院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8、对于凭相关证件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就医时,由于其特殊性,要给予佩戴“优先就诊”的标识,提供更加优先的服务。

  9、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0、我院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

  11、我院在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的同时,也开展了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延伸服务,举办老年人健康讲堂,打造敬老爱心团队,服务老年患者。

  12、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

  到2020年,市九院将逐步实现和养老服务资源充分共享,建立医养结合模式,大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以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及医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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