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单笔接待费超2000元需备案
22.09.2015 09:27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9月18日,沈河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董海勇将填写好的《沈河区集体公务外出活动审批表》报至区纪委备案。董海勇介绍说:“我和其他6位工作人员将到宁波、厦门考察。根据纪委规定,要在外出前3天到区纪委备案。”
沈河区纪委副书记吴宝军告诉记者:“沈河区注重源头预防,从根源上杜绝‘四风’问题、预防腐败。”为坚决制止借公务外出活动之机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的发生,沈河区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集体公务外出活动的规定》,这里所说的集体公务外出是指3人以上(含3人)集体赴沈阳以外地区开会、调研、考察、培训、学习、招商等公务活动。
“区直单位、街道办事处集体公务外出,需在出行3日前填写审批表,由分管副区长审批,报区纪委备案。如果外出活动中间变更路线,也要告知并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吴宝军说。
除集体公务外出活动需备案以外,各区管单位单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单笔会务费用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要在公务活动发生后3日内,持《公务接待清单》或《会务花费清单》,到区纪委备案。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律不予报销。吴宝军告诉记者:“与去年相比,今年前7个月的接待费用下降了40%多。”
为防“四风”问题反弹,今年8月份,沈河区下发了《沈河区查纠“四风”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等6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四风”问题或案件线索,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今年9月25日至10月16日期间,沈河区纪委将对全区节日反腐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邸雪莹)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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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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