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不再收费

03.02.2015  16:17

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今后可以免费保存了。

去年年底,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通知》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7个方面内容。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窗口处,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查阅费等确实已经取消了。“我们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文件来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12年发布通知提到,最迟2016年将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提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七类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如何转递:根据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服务机构。

转递要求: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