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省直机关职工采暖费明年直接发

04.12.2015  10:19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房延彦)从2016年至2017年采暖期起,我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将由“暗补”变“明补”。

  近日,《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从2016年至2017年采暖期起,停止单位报销采暖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

  《办法》对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标准、相关政策、资金来源、有关要求、其他事宜等6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

  其中,实施范围包括:省直驻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省直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发放方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此前,我省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先后实施了采暖费“明补”。这次省直机关中先行推行“暗补”变“明补”,并以此带动未实行的9个市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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