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警方连破三起重大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虞禄洋)昨日,沈阳苏家屯警方介绍3起肇事逃逸案侦破始末,告诫肇事人逃逸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案例1
500里追踪辗转6县区
侦破5·19恶性逃逸案
5月19日15时40分,在苏家屯区四环路青州街路口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深蓝色桑塔纳轿车沿四环路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南向北骑人力三轮车的徐某相撞,肇事后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的指导下,苏家屯公安分局联动侦办小组对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了长达三天三夜的比对工作,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和犯罪嫌疑人。
联动侦办小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先后辗转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辽中县、新民市及黑山县等六县区展开抓捕工作,追踪500余里最终于5月25日13时,在新民市站前大街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案例2
撞死骑车男子后逃逸
14小时后落网
6月23日3时49分,苏家屯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苏家屯区迎春北街满融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男子倒于路边已死亡,未发现肇事车辆。
分局联动侦办小组经过工作,初步确定案发时间、肇事车辆车型以及肇事车辆行驶路线,成功锁定了一辆轻型封闭货车存在重大嫌疑。
通过走访并根据掌握的情况,民警在苏家屯区某厂区隐蔽处找到该肇事车辆。
经过对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于当日18时30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3
先撞后拖10余米
红色轿车司机撞人后逃逸
6月28日6时20分许,苏家屯区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苏家屯区会展中心北门,一辆红色轿车与一台两轮电动车相撞,在将受害人拖行10余米后逃离现场,致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案发后,分局组织联动侦办小组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走访目击证人、调取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逐车进行比对排查,成功锁定一辆红色现代轿车为肇事逃逸车辆。
联动侦办小组通过核实车主信息,电话联系肇事车辆的驾驶人高某,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高某于当日9时50分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警方说法
逃逸是量刑分水岭
据苏家屯警方介绍,《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上三起案件,均或将承担7年以上重刑。
终生禁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