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阜开发大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08.09.2015  16:49

 

项目名称          沈阜开发大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沈阳市于洪区、新民市         

建设单位           沈阳市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宏德            

  联系人              王磊            

联系电话          024-23914671          

 

 

 

 

我单位《 沈阜开发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报告 》,已于 2011 年取得环保审批,该项目现已建成,并完成以下工作,现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经我单位自查,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全部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

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已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的固体废物已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置。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4、如产生环境信访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恢复运营。

5、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没有虚报、瞒报。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