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狱警踢破犯人内脏 被追究刑责

28.10.2015  09:21

  马某身为狱警却知法犯法,使用电棍电击服刑人员,更为严重的是,他还将一名服刑人员的脾踢破裂。10月26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马某犯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3月,李某在监狱服刑时捡到一张购物卡,拿着这张购物卡到监狱内的超市购买了食物。此事被狱警马某发现后,他将李某叫到车间办公室,让李某背靠着暖气片蹲在地上,询问中,马某嫌李某“不老实”,就用右脚踢了李某左侧腹部和腿部几下。随即,李某受伤倒地,经检查发现其脾被踢破裂了。同年3月21日,李某进行了脾摘除手术。经鉴定,李某脾破裂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

  案发后,2014年2月,马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马某和监狱方面与李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马某和监狱共同赔偿68万元。

  马某落网后,检察人员查出马某还有多起以抽耳光、电棍电击等形式虐待服刑人员的案件。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监狱管理规定,殴打犯人致重伤及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体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鉴于马某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