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22.11.2019 12:30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记者11月21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沈阳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记者韩冰)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22.11.2019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