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周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下周起,沈阳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12个地点可办理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现已整合到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实现统一。
前不久,“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已更名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已陆续向试点地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此项工作又有了最新进展,沈阳市政府决定,自今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在沈阳铺开。
原产权证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沈阳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已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为方便办事群众,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流程合并,百姓办事可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与原房屋登记相比较,办事群众的往返次数、提供的要件以及办事时限均不会增加,在费用方面,严格按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表示,在26日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执行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办理登记焦点问答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答: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哪些需要当事人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在哪种情形下不予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定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沈阳市各类商品房登记可实现即时办结,市本级房屋首次登记、二手房转让登记、抵押登记的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注销登记即时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收费标准权威解读
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收费的不动产登记事项:
1.住宅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住宅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自然人、法人购买住宅,住宅房屋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的);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
件550元。收费的不动产登记事项: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三)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四)减半收取登记费的情形:
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1.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的情形: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
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举例说明
夫妻张某、李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80元,核发两本权属证书,增加工本费10元,共计90元。
周某买一套二手住宅房屋,申请不动产登记,该房为周某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费80元。
刘某购买一套二手商业房屋,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为550元。
某开发企业建设一幢商品房,住宅50套、商业10套,申请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费为50×80+10×550=9500元。
夫妻张某、李某的两本《不动产权证》丢失,申请补发,收取2×10=20元工本费。
某公司以皇姑区一套住宅房屋和铁西区一套非住宅房屋向银行共同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费为1×80+1×550=630元。
某开发公司以其项目内正在建设的30套住宅、20套商业房屋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的在建工程房屋在同一宗土地内按1件收费,即550元。
某公司(小微企业)购买一套办公用房,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赵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某开发企业购得一块净地,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费为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