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月起取公积金付房租政策放宽

11.02.2015  13:03

  核心提示

  2015年许多公积金惠民新政陆续实施,受到市民高度关注。2月10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问题,两位专家一一给予权威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金筹集处处长 郭宏

  个人贷款处副处长 刘铁军

  问:退休要提取公积金用复印退休证和身份证吗?

  答:不用。为方便市民办事,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提供所需要件的原件,中心进行电子扫描存档,无需复印任何证件。

  问:我刚参加工作,是单位合同制职工,需要交公积金吗?

  答:单位在职职工均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合同制、聘用制职工。

   取公积金付房租每月最高额度1200元

  2015年3月1日起沈阳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政策。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职工本人及配偶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进行申报,除基本要件外需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沈阳市房产局根据职工婚姻状况开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提取限额(沈阳市区每月1200元、4个县(市)每月800元)。

   符合新条件贷款人年龄可放宽

  公积金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一般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满足部分公积金贷款人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将原“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3个工作日办结

   职工按相关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管理部受理职工申报后对要件齐全、审核无误的应即时办理;需对职工申报情况进一步核查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在已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办理。③中心在1年内,对同一租赁住房(或居室),仅受理一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④职工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租赁住房(或居室)的房租。

   信用还款逾期累计不超5期仍可贷公积金

  按照相关规定,公积金部门在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将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情况。个人征信记录有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还款逾期的,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逾期还款连续两期内(含两期)或者累计逾期5期内(含5期)的,仍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提醒: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5年,从还款日开始计算,五年之后就会自动删除其不良的信息记录,个人也应该避免产生新的不良记录。

   申请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两成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积金活期余额可用于还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在每月扣还贷款时先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扣还贷款。如果定期余额不足还贷额时贷款人需到贷款开户行进行偿还贷款。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具体办法是,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均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因此,建议租房职工合理安排办理业务时间,避免在业务开办之初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