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月起暂告别发票刮奖摇奖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胡海林报道 下顿馆子要张餐饮发票,就可能刮中50元甚至摇中80万元大奖,从下月起将成为历史。
昨日沈阳市地税局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终止地税发票摇奖、刮奖活动。
这意味着自2012年4月开始实施的地税发票摇奖,在正式实施四年后与广大消费者正式告别,四年里共摇出48位80万元大奖得主,发票刮奖制可溯时间则更为久远。
而在2015年初,地税部门曾将摇奖制度进行改革,在保留一个80万元大奖的基础上,将3个十万元二等奖和10个一万元三等奖合并,生成1万个50元二等奖,再设置1万个定额发票奖励,即发票刮奖,每月中奖名额也由14个提高至2万余个。
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因为全面推进的营改增工程,5月1日起,一些传统由地税系统征管的领域转由国税部门征管,发票摇奖、刮奖不再具有广泛的参与基础。
按照工作安排,沈阳市地税最后一期发票摇奖将于5月4日举行,参与摇奖发票最后一期数据采集截至4月30日,消费者在今年4月30日前取得符合地税发票摇奖范围的发票(含到地税机关登记的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传送地税机关发票摇奖数据库后,即可参加2016年5月最后一期发票摇奖活动,逾期不再参与摇奖。参与刮奖的发票,刮奖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参与刮奖。
而兑奖方面,最后一期摇奖奖金兑付期为自摇奖之日起90日(含节假日)内,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逾期不再兑付。 沈阳消费者一度熟悉的发票摇奖刮奖退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是否会针对普通消费者开设类似的有奖发票活动,目前尚无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