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专家志愿者齐聚 帮野生动物“说话”
1月17日,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专家、沈阳鸟类专家、动物保护专家、法学专家、资深志愿者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讨论会,该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
沈阳专家认为,这部新法《草案》存在众多对野生动物和生态不利之处,在对野生动物的定义上过于狭窄,排除了很多应该保护的野生动物;《草案》中“利用”字眼出现次数过多,有把野生动物当做“资源利用”之嫌;缺乏对流通环节的制约条例,易导致市场需求下盗猎更加猖狂。
焦点一:野生动物范围应该扩大
当天,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研究室主任周海翔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吴凤君,环保法法学博士刘佳奇,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沈阳鸟类专家孙晓明,以及两爬类动物专家及沈阳众多资深志愿者参加了此次谈论会,对于《草案》中的内容,各方专家提出了很多焦点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这一版本《草案》目前最明显的一个有失偏颇的地方,就是对法律中所指的野生动物也就是保护对象范围过于狭隘。
保护范围指“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这就只保护了那些珍稀的野生动物而忽视了大量其他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的价值和其自身生命权利,客观上使本法无法制约对其他野生动物的捕杀贩卖等行为。
吴凤君认为,该草案中的“野生动物”概念应该扩大,经沈阳动保专家和法学专家研究一致认为,野生动物的概念应为:一般状况下,在自然环境下生存的动物,包括陆生及水生脊椎动物及无脊椎动物(鸟类、兽类、两爬类、鱼类、昆虫类)。
焦点二:出现20次“利用”不适合
在《草案》的第三条中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沈阳动保专家认为,此段中“资源”二字应该取消,野生动物并不是“资源”。同时,专家称,该版本的《草案》中关于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字样提出了20次左右,本法中应减少关于“利用”野生动物的表述,过度强调“利用”二字,使全篇好似一部《野生动物利用法》。
焦点三:非重点的动物也应“许可证管理”
关于第二十四条规定,周海翔建议,应将“国家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改为“国家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及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周海翔称,不应只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施许可证制度,这正是多年来野生动物盗猎现象猖獗的根源,原来对非重点的保护动物也要实施许可证管理,但绝大多数管理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大量盗猎的野生动物被充作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公然流向市场,或是进入到动物园等场所。一旦放开市场管理将更加无序,任何人都可以买卖野生动物而冠以人工养殖之说。周海翔说:“据我掌握的大量事实证明,绝大多数流向市场的野生动物均为无法实现人工繁育或养殖者不具备繁育条件的。不能因为之前的管理不善就放弃管理。”
焦点四:增加制约“流通环节”法条
同时,沈阳专家提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新《草案》应在现有法律条文打击盗猎,盗捕等行为的基础上,增加控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条文。通过控制流通环节,进一步控制上下游乃至整个野生动物产业利益链条。专家建议,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实施信息公开与举证倒置。
沈阳专家讨论中还建议取消“禁猎区与禁猎期”的提法,禁猎应该是全国性的,无需再行划定,该条款中用了“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其意之一可以理解为不划也行;其意之二可以理解为在规定区或期之外是可以狩猎了。类似天津某非法候鸟贩卖中转站也就完全可以用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外猎捕的理由,而继续存在了。
法律修改意见
还有很多
对于《动保法(修订草案)》,沈阳动物保护专家和志愿者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议:公众参与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一定要建立档案,严格监管,以救助、康复、放生为宗旨,禁止一切商业性的利用(收费性的展示、拍摄及制作标本)
原因:避免以救助或保护传统鹰猎文化为名的盗猎行为发生。
第二十三条
建议1:将禁止“歼灭性围猎”的“歼灭性”三个字去掉。
原因:围猎往往都不会是歼灭性的。
建议2:将“因科学研究需要网捕的除外”改为“因科学研究需要经过审批的除外,但要论证选取对动物及栖息环境伤害最小的方式”。
建议3:在禁止的猎捕工具”中加入“弹弓”
原因: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弹弓技术含量已非常高,可以“百发百中”。
第二十九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任何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猎捕工具等提供交易平台。
建议:建立公众网络举报平台,对举报后24小时之后仍在运行的交易平台,即视为提供交易平台者与出售违禁品者同罪。
爱动物的你
快去提意见
《修订草案》是26年来第一次大修。记者看到,目前在网站上显示针对该《草案》提建议的人数仅有2600多人,人数少得可怜。你如果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担忧,你就可以提建议。你可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在主页上点击进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页面,只需填省份和职业(可多次填写)即可点击“进入”,毎一章每一条的右边都有“提出意见”,点击进入意见空栏,根据参考建议填写意见、点击发送。总体意见建议可在最前面空格处填写。
本组稿件均由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徐微微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