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格实行环保政绩考核责任追究制
沈阳日报讯(记者李海英) 4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指出,沈阳将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严格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市场推动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使沈阳市的蓝天天数逐年增加,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全市百姓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意见》推出的42条刚性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将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1.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2.各级绩效考核部门要提高考核分值,确保生态环保指标在考核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3.分阶段对重点生态功能脆弱区、红线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所在乡镇(街道)取消工业总产值考核指标。
4.行政监察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年开展专项环境责任追究行动。
5.审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出台《环境责任审计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为干部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在离任审计中,必须加入环境保护内容。
6.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制定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的,在融资信贷、招标采购、资质认定、财税优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五四奖章等认定、参选和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7.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应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8.继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红线内各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
9.制定分区域环境准入政策,编制环保负面清单。
10.严格实施落后淘汰制度。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区域需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企业名单。
11.实施车用汽柴油最新标准。
12.严禁黄标车运输运营和外埠黄标车过户本市。
13.禁止新增柴油公交车辆,3年内更新老旧柴油客车,所有柴油车辆必须达标排放。
14.建立违规退出市场机制,对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限期停业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参与本地工程投标,逾期不达标的退出市场。
15.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实施资质、信贷、招投标、评奖等综合惩戒。
16.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各级政府不得采购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17.全面取消拆除联网项目的并网费。原则上,禁止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增供热面积。允许小型供热锅炉房经营者采取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热经营。允许原锅炉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开发建设或发展自主经营。
18.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和支持发展固体电热蓄能技术,落实国家电价、燃气优惠政策。
19.到2017年底,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规模以上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洗浴、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20.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培育、壮大一批绿色环保企业。
2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市、区两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
22.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在工业园区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
23.在供暖行业等领域完成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
24.建立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制度,落实补偿资金。探索开展人体健康环境损害评估研究。
25.制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环境评审、自然资源审计等环境服务。
26.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开放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27.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保目标责任状等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生态红线区、园区环保负面清单;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提供人力、物力保障,设专门信息公开通道。
28.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播电视台、日报、晚报、官网等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固定版面、固定时段。开展社区环保宣传。
29.教育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课时。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院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
30.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办法。
31.对经济困难群体的环境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提供举证支持,鼓励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32.政府设立“盛京环保奖”,每年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3.加快推进地方性环境立法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权交易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分行业制定最严格的环保标准。
34.到明年底前,全市重点污染源必须实施在线监控,今年完成300台套。
35.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每年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做出报告。
36.推广污染治理PPP模式,实行能源合同管理和第三方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37.建立环境资讯网络系统,为环保技术与政策制定提供广泛、前沿性参考。
38.在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在检察院设立环境与资源渎职监察处,在公安局设立环境与资源犯罪侦察处、环保公安支队,在监察局设立环境与资源监察处。加强司法保障和行政监察。
39.创新环保管理机制体制,改革调整机构设置,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机构改革。
40.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重点能耗企业和环境质量三大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数据库和环境地图,打造“智慧环保”。
41.鼓励和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发起成立环境基金会,募集环保公益基金,支持环保公益事业。
42.科技部门要将重大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
编辑: zfw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