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纳入下月信用记录

21.04.2016  08:30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吕良德)从4月22日起至7月30日,沈阳市将全面开展“依法整治交通秩序,打造畅通文明城市”百日行动,着力消除影响行车顺畅的违法行为,强力规范动静态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畅通安全。同时,推动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管理和应用,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计划并正在建设当中,预计一个月后即可正式实施。

   八项严管手段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在划有黄边线的主次干道违法停车,一律以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二、在继续强化违停非现场抓拍的基础上,加大对占用机动车道等临时停车的管理力度,对主干道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以及其他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组织清障车进行拖移。

  三、推动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管理和应用。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计划并正在建设当中。

  四、进一步推进事故快速理赔工作,对适用快速理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迅速拆除现场,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五、对机动车占用对面车道反道行驶、实线变道、强行加塞等违法行为,实行移动设备现场抓拍,一律录入电子警察系统。

  六、对机动车涉牌违法线索,一律纳入查缉布控系统,实现自动比对报警,依法精准打击。

  七、对机动车不依次等候等交通违法行为易发地区,一律设置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进行违法实时抓拍。

  八、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交通违法多发地区,一律利用移动、固定电子抓拍设备进行处罚,或采取设置阻车桩方式,防止机动车占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