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小学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售烟

26.09.2015  08:39

  9月24日,沈阳市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有如下情形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除外);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或者申请地址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如化工、油漆、农药、鞭炮、燃气、网吧、建材装潢、五金交电等场所;中小学校校内及距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各类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