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推进落实有案必立
29.04.2015 01:43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4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落实5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并公布了近日出台的具体操作规程,就立案登记、适用范围、诉讼形式要件、立案法定期间、案件移送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沈阳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同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9.04.201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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