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首次曝光“老赖”照片住址

22.06.2016  12:45

  

  清晰个人照片、姓名、详细家庭住址、执行标的额及判决书……

  昨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限制消费令公告,“老赖”的个人信息首次以如此详尽、公开的形式予以曝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一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此次公告总共出现已被限制消费的李文具等10个自然人和辽宁鑫吉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10个法人单位。执行标的额最少的不足5元,最多的高达4300万元。

  “老赖”何种消费将被禁?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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